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工业发展扶持专项
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近年来我市出台的一系列工业发展扶持政策,依照《济南市工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济工信财审字〔2021〕4号),现就做好2021年度市工业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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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范围和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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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普惠性奖补和分档激励类。《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实施意见》(济发〔2020〕16号)第7条规定: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零门槛”申报,对普通技改项目给予实际设备投资额10%的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整生产线、整车间和整工厂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分别给予设备投资(含软件)12%、15%和20%的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详见附件1。
(二)工业绿色发展奖励类。济发〔2020〕16号文第8条规定:支持企业和园区开展绿色化改造,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集聚区),对经市级以上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详见附件2。
(三)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类。《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19〕1号)第2条规定:对新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3号)第12条规定: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单项冠军产品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详见附件3。
(四)引进培育行业领先领军企业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3条规定:对新引进企业和本地新注册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自实际产生地方贡献年度次年起三年内兑现到位。对引进企业和本地企业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确定扶持政策。详见附件4。
(五)产业集聚区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4条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或示范基地(园区),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省级产业集聚区或示范基地(园区),最高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详见附件5。
(六)军民融合发展奖励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7条规定:对新获得军工资质“四证”的民口企业,按每证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军转民”,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推动军工科技资源进入民用领域,对每项军用技术形成产业化的,给予军工单位50万元奖励。一个军工单位多项技术形成产业化的,可重复奖励。详见附件6。
(七)高水平研发机构奖励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9条规定: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推荐,对十大产业领域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新获批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新获批市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详见附件7。
(八)制造模式创新项目奖励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14条规定: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详见附件8。
(九)首版次软件产品资助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15条规定:对技术水平在国际或国内领先、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含工业APP),按照该产品销售后1年内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详见附件9。
(十)工业互联网项目奖励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16条规定:
对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2000万元。对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300万元。第17条规定: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测试验证环境建设。
对测试验证环境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5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200万元。第18条规定:支持
工业企业内网改造。每个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2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300万元。第19条规定:支持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经国家、省、市评定,对应用效果明显、具有示范意义的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总投入的3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济南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济政字〔2020〕16号)规定:面向全国征集服务济南的
工业互联网供应商、解决方案及工业APP,从优遴选一批给予奖励。详见附件10。
(十一)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项目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20条规定:重点培育智慧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应用工程,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详见附件11。
(十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21条规定: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详见附件12。
(十三)研发和使用首台(套)高端装备奖励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22条规定: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的,按照产品首次销售合同额分别给予研发单位和使用单位各10%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加大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的推广支持力度,对每个公告车型给予100万元奖励。详见附件13。
(十四)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奖励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25条规定:对建成开通并持续运营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的每家电信运营企业每年每个园区给予20万的奖补资金,连续补贴三年,每个企业累计奖补最高300万元。详见附件14。
(十五)市政府组织参加展会补贴类。济政发〔2019〕1号文第26条规定:对以市政府名义组织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展会所发生的参展费用给予适当补贴。详见附件15。
(十六)软件业企业入园发展补贴类。《济南市加快软件名城提档升级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济政字〔2019〕41号)第3条规定:对新开办和新引进的入驻园区软件业企业,经园区管理服务机构推荐,按照实际租用面积,给予租金费用30%、最高15元/平方米·每月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面积1000平方米,补贴时间最长3年。详见附件16。
(十七)软件企业做大规模和做优产品奖励类。济政字〔2019〕41号第8条规定:对入选全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国家集成电路‘中国芯’”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不重复奖励)。对获评山东省大数据重点企业等省级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济政字〔2019〕41号第9条规定:对当年获评“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国家大数据重点产品(解决方案)”“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不重复奖励)。对当年获评山东省“大数据重点产品(解决方案)”“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项目”等省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不重复奖励)。详见附件17。
(十八)软件企业专业化发展奖励类。济政字〔2019〕41号第10条规定:鼓励各类企业对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进行剥离,并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软件业企业。若剥离后新成立的软件业企业当年软件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则按照不高于其软件业务收入的10%对其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详见附件18。
(十九)软件企业资质创新奖励类。济政字〔2019〕41号第11条规定:对首次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四级、五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认证咨询费用50%奖励;对首次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二级、三级、四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详见附件19。
(二十)集成电路企业购买研发工具资助类。济政字〔2019〕41号第12条规定: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设计工具软件、硬件仿真加速器以及研发仪器设备(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等研发工具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购买IP(知识产权)开展芯片研发的,给予该企业实际支付费用最高30%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从事集成电路EDA(子设计自动化)设计工具研发的企业,每年给予EDA研发费用最高30%的研发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20。
(二十一)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项目奖励类。《济南市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济政字〔2019〕71号)在“(二)鼓励创新应用”中规定: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产业创新重点任务项目、“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试点示范项目”、人工智能优秀创新产品(解决方案)等优秀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详见附件21。
(二十二)5G产业试点示范项目奖励类。《济南市促进5G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济政办字〔2019〕32号)规定:“加快5G应用推广。每年征集一批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5G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试点示范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0〕3号)济政办字〔2020〕号中规定:对当年获评山东省5G产业试点示范项目等省级优秀项目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评市级5G产业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详见附件22。
(二十三)促进产业链协作配套补助。济政办字〔2020〕3号文第2条中规定:对行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并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的国内外重点推介会、对接会,参会企业达30家以上的,每场次给予组织方一次性10万元补助。详见附件23。
(二十四)支持企业参加展览展销补助。济政办字〔2020〕3号文第5条中规定:对我市工业企业当年参加由政府在本地参与举办的各类工业产品展会的,给予企业一个标准展位费的全额补助。详见附件24。
(二十五)企业上云专项(荣誉)奖励类。《济南市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2022年)》(济工信字〔2020〕13号)规定:“对当年获评‘企业上云典型案例’、‘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工业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不重复奖励)。对当年获评山东省‘企业上云标杆’、‘设备上云示范’等升级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不重复奖励)”详见附件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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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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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须为我市辖区的企、事业、协会、商会。
2.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二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依据《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规定,两年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财政资金不予支持。主要包括:
(1)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认定,污染物排放或用能行为超标的企业。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被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给予处罚,或者超过经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用能行为违反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能耗限额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能耗总量指标的企业;重点用能企业未完成节能目标,或因污染环境被生态环境部门挂牌督办,未按时整改的企业等。
(2)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认定,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手续不规范,违规建设的企业。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企业;建设项目节能或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节能或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节能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企业等。
(3)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定或经法院判决,构成环境违法违规的企业。主要包括:因为违规用能、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企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或者危险废物的企业;篡改、伪造自行监测数据,排放各类污染物的企业等。
(4)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企业。主要包括:环境违法行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违规从事禁止类活动的企业;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未及时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的企业;违法从事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在中央或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重大环境违规违法问题的企业等。
(5)被列入国家和地方企业环境信用“黑名单”的企业。
3.资金申请单位(企业)是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项目资金申请单位均需签订《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其他条件见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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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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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属地原则,奖补资金申请单位向所在区县工信及相关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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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项目资金申请单位均需填写《政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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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工信等相关部门要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把关。初审合格后,由区县工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区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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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申报单位的所有申报资料需制作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在填写有关申报表格文字内容较多时,请自行扩大表格空间,但不得改变表格结构。各种原件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中页数较多的,需要加盖骑缝章。纸质版一式三份,并胶装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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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格式说明:请用A4幅面编辑,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体,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GB_2312。电子版文档为PDF或JPEG格式。
1.
5. 报送市工信局相关处室电子资料包括:联合申报公文、汇总表以及各企业资金申报材料。
2.
报送市财政局工商贸易处:报联合申报公文及其汇总表(纸质资料)。龙奥大厦C628房间,联系电话:66603810。
1.
6. 企业上报截止时间6月20日,区县上报截止时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
3.
7.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政策支持条件的,由企业选择申报,不重复支持。
4.
5.
四、 各类项目附件及其编号、申报联系方式
6.
附件序号 |
项目(附件)名称 |
联系处室 |
邮箱帐号
(@jn.shandong.cn) |
联系人 |
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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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普惠性奖补和分档激励类 |
产业转型升级处 |
sjjhxxhwghyjsgzc |
隋永兵 |
C407 |
66605733 |
2 |
工业绿色发展奖励类 |
绿色发展推进处 |
sgxjlsfztjc |
孔祥岩 |
B332 |
66605723 |
3 |
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类 |
智能制造与装备产业处 |
sgxjznzzyzbcyc |
刘馨厚 |
C408 |
66605729 |
4 |
引进培育行业领先领军企业类 |
产业发展处 |
sgxjzsc |
王源 |
C419 |
66605787 |
5 |
产业集聚区类 |
产业转型升级处 |
Sjjhxxhwzxb |
刘同波 |
C405 |
66602628 |
6 |
军民融合发展奖励类 |
智能制造与装备产业处 |
sgxjznzzyzbcyc |
史洪涛 |
C408 |
66605729 |
7 |
高水平研发机构奖励类 |
科技创新处 |
sjjhxxhwkjc |
付守锋白玲玲 |
B427 |
66605745 |
8 |
制造模式创新项目认定及奖励类 |
智能制造与装备产业处 |
sgxjznzzyzbcyc |
王永强 |
C410 |
66605731 |
9 |
首版次软件产品资助类 |
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
sgxjrjc |
于秀 |
C311 |
66602620 |
10 |
工业互联网项目奖励类 |
通信网络处 |
sgxjwlc |
王尽晖 |
B325 |
66602610 |
11 |
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项目类 |
信息化与数字经济处 |
sgxjxxhyszjjc |
高立娟
逯国 |
B323 |
66605786
66602617 |
12 |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类 |
13 |
研发和使用首台(套)高端装备认定及奖励类 |
智能制造与装备产业处 |
sgxjznzzyzbcyc |
史洪涛 |
C408 |
66605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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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奖励 |
智能制造与装备产业处 |
sgxjznzzyzbcyc |
王永强 |
C410 |
66605731 |
14 |
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奖励类 |
通信网络处 |
sgxjwlc |
杨立 |
B325 |
66602627 |
15 |
市政府组织参加展会补贴类 |
产业发展处 |
sgxjzs |
王源 |
C419 |
66605787 |
16 |
软件业企业入园发展补贴类 |
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
sgxjrjc |
于秀 |
C311 |
66602620 |
17 |
软件企业做大规模和做优产品奖励类 |
18 |
软件企业专业化发展奖励类 |
19 |
软件企业资质创新奖励类 |
20 |
集成电路企业购买研发工具资助类 |
电子信息产业处 |
sgxjdzxx |
尹卫超 |
C305 |
66602612 |
21 |
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项目奖励类 |
科技创新处 |
sjjhxxhwkjc |
白玲玲 |
B427 |
66605745 |
22 |
5G产业试点示范项目奖励类 |
通信网络处 |
sgxjwlc |
杨立 |
B325 |
66602627 |
23 |
促进产业链协作配套补助 |
消费品产业处 |
sgxjcgs |
迟广顺 |
C416 |
66605769 |
24 |
支持企业参加展览展销补助 |
25 |
企业上云专项(荣誉)奖励类 |
信息化与数字经济处 |
sgxjxxhyszjjc |
逯国 |
B323 |
66602617 |
26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评价)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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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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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济南市工业强市专项资金奖补申报书(封页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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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4日